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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09
2018年1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宣判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原局长邵毅行贿、贪污案,确认被告人邵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要求继续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行贿扣除财物不予受贿,上缴国库;贪腐扣除财物不予受贿,交回遇害单位。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邵毅利用兼任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长职务上的便捷,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接续工程等方面获取协助,非法行贿、索要财物总计折算人民币690万余元。
2012年至2013年,邵毅利用兼任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长、澳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职务上的便捷,分开或与他人联合非法占有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澳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财物,总计折算人民币89万余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邵毅的不道德包含受贿罪、贪污罪。邵毅行贿犯罪具备举发情节,依法不予从宽惩处。
法庭欲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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